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冰雪运动协会
三、时间地点
2024年10月26日至27日
天津冰壶馆
四、参赛单位
(一)有注册资格的相关区体育主管部门和单位。
(二)遵循自愿原则,各参赛单位可独立组队或跨单位组队参赛,跨单位组队的,牵头单位负责报名并占用其1支队伍的参赛名额。
五、组别和年龄
甲组: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乙组:2011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六、竞赛项目
甲组:混合双人
乙组:混合双人
七、参赛资格
(一)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为2024年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冰壶项目青少年注册运动员。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运动员须持有赛前一个月内天津市二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适合参加本项目比赛的体检证明,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并签署“免责协议书”。
(四)各参赛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
2.教练员:2名,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3.队医:1名。
4.运动员
各组别每队可报男、女运动员各1人。运动员少于2人不得参赛。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竞赛规程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12: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2.请各参赛单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报名表(PDF格式)、报名表(未加盖公章的WORD格式)、《参赛资格承诺书》(加盖公章PDF格式)、《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加盖公章PDF格式)发送至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竞赛管理科电子邮箱:styjdszxjsk@tj.gov.cn。
《参赛声明书》《运动员参赛资格承诺书》报送至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竞赛管理科。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84935879 转 8008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信息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不得无故不参加比赛。
(三)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体检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四)领队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并进行器材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检录及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日程:根据赛前报名人数决定具体竞赛日程
(二)比赛采用世界冰壶联合会最新规则(2022年10月版),任何与规则不一致的地方将在技术会议上进行说明。
(三)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每场比赛按每局所获分数相加,分数多者为胜,胜者得1分,负者得0分。
2.每场比赛6局。
(四)如出现平分,双方交手胜者排名靠前;若多支队伍排名相同且互有胜负,以点壶方式排定名次。
(五)比赛前各队应确定其投壶顺序,并在整场比赛中保持该投壶顺序或者依据规则替换。如果队伍在比赛中故意私自改变投壶顺序则比赛判负。
(六)每场比赛两支队伍在赛前通过掷硬币决定先后手投壶顺序及冰壶颜色。
(七)本次比赛不使用计时器,不设置队伍暂停、技术暂停,如果参赛队伍比赛时间过长,裁判将在局间进行警告,如再出现违规将依据拖延时间进行判罚,该冰壶将直接判为无效。
(八)比赛服装无需深浅,但需要统一。
(九)比赛进行时,教练员、替补队员和所有其他随队人员在指定观看区域就座,禁止与场上队员交流或在比赛区域停留。
十、录取名次、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八队(含八队)减一录取名次。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运动员(队)颁发证书。
(三)本次比赛甲组遵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2024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目录(省级比赛)》《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四)运动员(队)因违反赛风赛纪等赛事相关规定,将取消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收回获奖所得奖牌、证书等奖品,已结束的相关比赛不再重新进行。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参赛运动员所需器材自备,需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冰壶冰刷
2.专业冰壶鞋或干净的运动鞋
3.同队的所有运动员穿着统一比赛服。服装基础颜色必须占80%以上,背上方有运动员姓名,字母尺寸为5.08厘米。
(二)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执行。竞赛所需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由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六、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